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說明
論文延後公開規定
-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、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,紙本論文一般推定為「立即公開」,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。但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應檢附證明文件,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,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。延後公開須訂定合理期限,至多為5年。如需繼續延後公開,其論文延後公開期限應經學校權責單位審定。
-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,114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,需於學位考試時,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「實踐大學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(pdf / odt / docx)」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。
- 如已畢業離校後,欲提出延後公開申請,請填寫本校之延後公開申請書,交至圖書館。
- 延後公開日期如有異動,請重新填寫延後公開申請書,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於圖書館繳交論文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- 符合申請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- 「延後公開申請書(影本) 」裝釘在每一本紙本論文的書名頁之前。
- 請將「延後公開申請書(正本) 」+「相關證明文件」一併繳交至學校圖書館,學校圖書館會協助送存至國家圖書館。
- 申請書的電子檔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到學位論文系統。